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何东风 2016-06-24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市普查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海盐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调查阶段工作顺利收工,完成了全县5423件/套文物的信息审核、报送工作。
海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自2013年“一普”启动实施以来,在经费保障、队伍组建、实施组织和工作协调等方面均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切实保障了
本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013年以来,县普查办组织各普查员通过初步调查、筛选排查、重点复查等方式,在全县502家国有单位中确定了11
家收藏有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单位(其中海盐县档案馆的普查工作由档案系统自行组织)的基础上,经过三年的紧张工作,现已全面完成了10家普查单位的文物
认定、信息采集、数据审核与登录报送工作,共登录了5423件/套文物资料数据,其中含一级文物7件/套、二级文物23件/套、三级文物835件/套,涉
及陶瓷、玉石、金银器、书画、古籍图书等27种文物类别。
本次普查全面掌握了全县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保存现状等基本信息。目前,海盐县普查办正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规范要求,编制各项普查成果,这些成果将今后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