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2016-07-06
昨天记者从县博物馆获悉,海盐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调查阶段工作顺利收工,在全市率先完成全县5423件(套)文物的信息审核和报送工作。
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可以收藏的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包括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海盐县高度重视文物工作,自2013年启动实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来,在经费保障、队伍组建、实施组织和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切实保障本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普查的范围为海盐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据介绍,普查的可移动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和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
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书画家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在本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海盐县通过初步调查、筛选排查、重点复查等方式,在全县502家国有单位中确定了11家收藏有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单位
(其中海盐县档案馆的普查工作由档案系统自行组织)。经过3年时间的努力,现已全面完成了10家普查单位的文物认定、信息采集、数据审核与登录报送工作,
共登录了5423件(套)文物资料数据,其中含一级文物7件(套)、二级文物23件(套)、三级文物835件(套),涉及陶瓷、玉石、金银器、书画、古籍
图书等27种文物类别。
有关人员表示,通过本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海盐县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保存现状等基本信息。目前,县普查办正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规范要求,
编制各项普查成果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今后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记者 陶
玮 通讯员 何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