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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发表时间:2014-08-03    浏览次数:1782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林巍邹晶   2014-08-03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同意将丽水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批复认为“丽水历史底蕴深厚,城市建制脉络清晰,古城格局基本完整,红色文化价值突出。”至此,丽水通过10多年的不断努力,终于正式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丽水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4000多年前的好川文化。自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建置处州府,至今也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在丽水这片大地上,孕 育了诸多特色鲜明的地方文化,主要有黄帝文化、剑瓷文化、石雕文化、畲族文化、汤显祖文化、廊桥文化、华侨文化、红色文化。文化遗存丰富,丽水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26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9处,县(市)级文 物保护单位375处。其中,市区现有国保单位1处,省保单位7处,市保21处,建城区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登记241处。古城格局基本完整,市区环城路以 内的古城格局与街巷肌理基本保存完好,刘祠堂背、酱园弄、高井弄三片历史街区体现了明清时期丽水古城的风貌,且保存着象征城市兴起的古城及古城中轴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以畲族医药、处州板龙、处州提线木偶戏、传统体育、处州童谣、处州谜语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享誉中外。丽水人杰地灵,历代名人辈 出。如宋代参知政事何澹;宋代著名诗人叶绍翁;明朝开国功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刘基;被誉为“东方的莎士比亚”著名剧作家、文学家汤显祖等 等。

    近年来,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名城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制定了《丽水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丽水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法规;及时启动《丽水市城市紫线规划》、《刘祠堂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编制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分期实施了文化遗产保护 工程。

    根据规定,丽水市将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一年内编制丽水丽水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的关系,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机制,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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