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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7-02-06    浏览次数:2434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孔海洋  2017-01-26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加快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意见》明确了文物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明显提高,文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管理措施,着力建设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系统(GIS)、馆藏文物电子档案等资源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启动世界文化遗产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良渚古城遗址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机制,遵循文物保护工程特殊规律,注重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要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明确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落实保护规划;要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强化涉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的管控;要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大文物征集和社会文物管理力度;要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落实文物管理单位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打造精品展陈项目,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深化馆校合作机制,凸显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县有公共博物馆的目标,促进馆际间资源共享,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完善文创产品开发模式以及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培育文创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人才;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拯救老屋行动”项目”,完善考古遗址公园体系,为特色小镇、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文物监管,要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好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并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要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已有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强化文物执法监察,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体系,推进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执法领域的运用;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制,实行文物保护责任的终身追究制、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负责制,并将文物领域的守法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浙江”征信系统。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提升文物事业保障水平,要健全责任评估机制,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并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农村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补偿机制;要深化文物系统改革,全面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配置机构编制,实施文博人才培养计划;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和文物创意产业。(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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