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保单位,其中嘉兴市本级新公布7处,合并1处。
2017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下发文件(浙政发〔2017〕2号)通知,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86处,另有10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其中嘉兴市南湖区新公布4处,合并1处:雀幕桥遗址、三步两爿桥、塔塘桥、高家洋房、嘉兴子城遗址与第五批省级文保单位嘉兴子城合并;嘉兴市秀洲区新公布3处:吴家浜遗址、鱼池汇桥、王店粮仓群。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标志牌,编制“四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