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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迅速行动开展全市文物安全大检查
发表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2943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林巍   2017-03-13

   3月8日,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丽水市2017年文物工作要点》,把“多措并举提升文物安全保障水平”作为工作重点,提出“提升文物安全科技化监管水平、加强文物安全巡查、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建设”三项要求,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主体责任制和文物保护责任终审追究制,结合日常文物执法和安全巡查、重大节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检查及群众举报核查等执法检查,完善相关措施,加大检查密度,提升文物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效率,确保文物安全。

    3月9日上午,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会议在松阳召开,会议传达了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第一,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不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第二,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在近期开展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排查工作。文物、消防等部门组建督察组,近期内对各地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第三,明确责任,防治结合。文物部门要明确主管责任和职能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同时为各地文物安全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各县(市、区)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乡镇部门的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文物安全标准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月8日上午,丽水市文广出版局副局长吴立华率文物处、市文物监察支队和莲都区文物监察大队负责人在市本级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组一行详细查看了莲都区高井弄9号的市文保单位新四军办事处旧址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古建筑内存在明火烧饭和私拉电线等安全隐患,当即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经营户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增强经营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文保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自觉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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