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赵勇 2014-08-11
文保单位“四有”是指“有文物保护标志牌、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四有”工作是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一项业务工作。根据我省2014年5月至6月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保护现状调研成果,浙江省文物局认真筹划,有序安排,根据轻重缓急程度,计划在2年内完成全 部第七批国保单位和第六批省保单位的记录档案编制工作。
2014年8月4日至8日,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绍兴市文物管理局等近20位专家对全省各地上报的10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进 行内容和规范审查,并对各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与编制人员进行工作交流。专家们对记录档案作了细致深入地审核与点评,对记录档案编制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规范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与建议。
文保单位“四有”档案编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基础任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次审查会议对于各地“四有”档案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有着深刻的意义,有关单位 将根据专家反馈意见,组织业务骨干力量进一步完善相关档案数据与资料,以圆满完成第七批国保单位和第六批省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夯实文物保护的基础,有 力地推进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会后,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就“四有”档案的著录规范及整理编制等相关工作对全省各地69名业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业培训。(浙江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