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朱育慧 2017-12-27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海盐县于近日调整公布了县文物管理委会员成员单位,将民宗、教育、南北湖风景区等相关主管部门一并纳入文管委组成,调整后的县文管委成员单位增至16个,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海盐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是全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为明确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协调机制,此次调整组成的同时修订公布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能与工作制度,将为更好地运行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