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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行为
发表时间:2015-01-01    浏览次数:1770

来源:新华社  2014-12-31

    针对近来各地时有发生的拆除保护性建筑的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12月26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

  住建部称,历史文化名城要在2015年年底前制订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保障措施、进度安排,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作为专项内容纳入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逐步建立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同时,各地要尽快启动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工作,在2015年年底之前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要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通知强调,要将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注重完善基础设施、修缮建筑本体,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在棚户区和城中村 改造中,应当注重保护性建筑的保护,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仅要对其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当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杜宇   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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