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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遗产法治建设
发表时间:2015-03-16    浏览次数:1748

来源:中国文物报  2015-03-15

    目前在大规模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的情况严重存在,甚至法人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因此,管理责任不落实,执法力度不到位,日益成为文化遗产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阐述了保护文化遗产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基本建设、与促进世界文明的紧密关系,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输送了文明底蕴和文化支撑。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和文化交流离不开法律的坚强保障,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依法治国 的保驾护航。

  为此建议:

  一是不断完善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制度,在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必须加强文化遗产安全状况的监控,透明公开、快速反应,严肃处理各类文化遗产违法案件,继续督察重大违法案件办理。继续开展联合 执法督察活动,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必须加强文物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将持证上岗、年检考核与人员培训有机结合,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依靠当地政府和广大民众,深入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和整改机制,逐步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 程序化。必须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加强与公安、监察、检察、工商、海关、建设、规划、环境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构建文物行政执法动态网络。

  三是强化执法制度建设,目前不仅存在执法依据缺乏的情况,也存在专业化的文物执法队伍数量少、执法范围以及力度不明确和不足、联动机制缺乏的突出情况。文物博物馆单位自身的保卫力量往往力不从心、“师出无名”。行政管理单位也对围绕文物保护单位的黑商贩、黑导游等违法现象,缺乏持久必要的监管。这样的现象对于文物保护极为不利,令人揪心。文物博物馆单位急需一个联动的、有各方支持的、有法律授权的专业队伍来加强执法,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执法检查力度, 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研究现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思想统一到文物保护政策方针上来,做好文物保护的 基础性工作。特别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健全完善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为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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