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彭蕾 2015-08-17
目前,《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无论是法条本身的问题,还是法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都纳入了修订者的视野。最近,笔者听到一位省级文物局的部门负责人谈到一个情况,是关于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0条,建设工程选址时,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也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在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可以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的措施。但是,《文物保护法》中没有规定拆除后异地重建的时限,没有 对拆后不建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导致在实际中出现因城市建设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迁移异地保护,但是许多年以后,仍未选址重建,甚至因为时过境迁,当年拆除的构件存放何处都已不清。这种情况,行内人叫“飘着”。尚小云故居是北京的区文保单位,目前正处于这种状态。尚小云故居拆后至今已二十余年,据说其建筑构件依然由当年负责片区建设的房地产公司负责保管,具体存放地点不详。
巧的是,就在这个问题萦绕脑海,苦于寻找破解路径的时候,隔天就看到《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对认定传统建筑异地迁建的行为坚决说不,并设计了严格的保障措施。本以为这则“通知”便是解药,但细看“通知”内容后,又引发了笔者更多的思考。
“通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发文单位中并没有国家文物局,并且“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传统建筑是指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建筑,包括中国传统村落中列入规划保护对象的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 筑。”从发文单位和文件内容来看,“通知”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文物。但实际上,当“通知”中保护的“传统建筑”具备较高价值时,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 物,也就是说,传统建筑与作为文物的古建筑二者并不能截然分开。这一被业内认为是“填补空白”的文件,对传统建筑进行了细致的保护。然而,本应受到更多保 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是古建筑,却因《文物保护法》一些规定阙如而被堂而皇之地拆而未建。
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应该意识到,文物主管部门在开展文物工作的时候,还有一些值得提起注意的地方。
首先,行政审批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就拿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来说,《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报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并且,《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还对承担文物保护单位迁移的单位资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即使是在 最近的全国人大十二届十四次会议上对文物保护法作出的修改决定中,也没有将该审批权下放。所以,从法律本意上看,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迁移异地保护方式应当秉承十分谨慎的态度。因此,文物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责任落实到人。其他的审批工作亦应如此。
第二,对文物保护工作应该适时进行宣传,并关注相关舆情。前文提到的尚小云故居,实情是拆而未建。但是据笔者了解,在新闻报道的语境下却表述为“尚小 云故居被毁”“尚小云故居……因城市建设的缘故,该处现在是一片高楼,不仅故居已不存,连胡同都没有了。”这样的报道可能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 响,老百姓会以为文物部门工作不力,对文物保护单位都没有保护好。所以文物部门有必要向老百姓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介绍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告诉老百姓尚小云故居是根据《文物保护法》中文物保护单位异地迁移的规定进行保护,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一方面防止造成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必要的误 会,另一方面也可请公众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谨防法律依赖症,多方面多角度解决问题。随着我们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职能部门更加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这的确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是严肃的法律规定永远会滞后于鲜活的社会实践,当实际工作中遇到某个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该如何坚持依法办事呢?有的职能部门就 会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而不办事。这恐怕就是患上了法律依赖症,即言必称依法,所有问题都要求立法解决,法律有规定就办,没有规定的,本来应该处理的事也不去办,不肯办,从而走上法治极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河北省文物局在工作中曾遇到无法可依的问题,当时的做法值得学习。1978年至1982年间,涿 州政府把当地岳王庙主体部分基本拆除,有人举报此事,当时恰逢河北省正在进行全省的文物普查,调查“文革”中文物保护单位损毁情况,并准备重新公布省保单 位名单。接到涿州岳王庙被拆的举报后,保定地区政府旋即派由地区文化局、文保所和当地文化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之后,保定地区文保所负责人向河北省文物局汇报调查结果,并表示岳王庙被拆除时并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拆除行为并不违法(《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省文物局一位副局长当场表 态:有法律规定按规定,没有规定按文件,没有文件按党纪、按党性。破坏是不行的。最终涿州政府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