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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被盗追索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表时间:2015-11-09    浏览次数:1740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阮富春  2015-11-08

    11 月4日,一场以“国有文物被盗追索法律问题”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在故宫博物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博物馆协会、故宫博物院等多家 单位的十余位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和博物馆学的专家,就因贪污、盗窃犯罪流失馆藏文物的追索问题进行了研讨。

    据悉,此次研讨会的举办,主要缘于近期正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州美术学院原图书馆馆长萧元贪污盗卖书画案。

    与会专家认为,国有馆藏文物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财产,其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因贪污、盗窃犯罪流失馆藏文物应当通过扣押、没收、追赃、索赔等方式予以追回,或者由持有人主动退回。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拍卖处理的涉案文物的,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而 拍卖人如果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研讨会上,专家们还对有关“善意取得”的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有专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所有人因被盗、被抢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之后,不论该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

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原物。

    针对一些涉案文物可能流失海外的问题,有专家指出,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有关规定,如果涉案文物已经流失到我国境外,仍可以通过司法协助追回。

    研讨会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博物馆协会和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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