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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动员社会力量 保护传统村落
发表时间:2015-12-04    浏览次数:1778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白水  2015-12-0

    传统村落是鲜活的文化载体,凝结着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大量独特的乡土建筑、宗族传衍、村规民约、历史记忆等,是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能脱离的“生命土壤”。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

    湖南省有大量蕴含深厚文化底蕴的传统村落,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文化脉络,是我们应有的责任与担当。近年来,湖南省积极探索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新模式、新方法,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呈现良好势头。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举行的“中国传统乡村保护与研究论坛”,以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为 主题展开讨论,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原则,切实加大资金和政策的投入;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保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合力。

    传统村落的主体保护责任应由谁承担?应是村落所在地老百姓和周边社会力量。所以,首先必须培养当地群众的文化自觉,引导传统村落相关地域居民确立正确观念,更多承担保护责任。要发挥乡贤大德的引领作用,树立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的共识,协力解决好保护资金的供求矛盾,通过建立多元化的传统 村落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专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基金,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集,由政府牵头建立荣誉档案,授予突出贡献者荣誉称号或冠名权,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融资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有利于把“输血”行为转化成“造血”功能,合理推进传统村落的有机利用,科学有序地融入新的业态,引导和支持传统村落 保护与当地旅游业、文创产业、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基本保持传统村落风貌和古民居形制格局的前提下,允许民间投资进行合理修缮改造,形成“投资—经营— 维护”一条龙的良性循环机制。要完善有关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快村落房地确权步伐,将传统村落中私宅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支持投资人租赁经营。只有把“保护”与“活化”有机结合,传统村落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也可以股份合作形式适度利用传统村落,构建保护利用共同体。日前,湖南省文化厅组织11 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赴港招商,便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传统村落这一活着的文化遗产,是我们的“集体乡愁”,是中华数千年耕读文化的永存印 象,是让子孙后代记住乡愁的最大资源。传统村落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态文化格局、创建诗意居住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功在人民,利归天下。我们要从保护村落里世代生活的居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建设,列入民生工程,修复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留住住民,留住文化, 避免传统村落空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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