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刘侃 2015-12-25
新形势下,绍兴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城际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一大批公共设施的投入建设,出现了大量的建筑工地,如何化解文物保护与发展建设的矛盾是摆在文物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为此,绍兴市文物局根据文物法律法规,主动出击,及早加入,事前干预,重点关注市区范围内的文化遗址,设立文物埋 藏区,在保障涉建区域地下文物安全的同时,积极促进基本建设顺利实施。
一是设立地下文物重点埋藏区。绍兴市文物局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基础上,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当前基本 建设考古工作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2885号)、《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确定了十处地下文物重点埋藏区,并 对其保存情况、文化内涵、学术价值等方面做出综合性考量,先后进行现场勘察,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创建考古所、村镇(街道)、文保员三级网络保护体系,签订文物保护合同,开展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理。
二是开展基建工地巡查制。根据相关规定,绍兴市文物局对三万平方米以上 的建筑工地进行前期文物勘察,签订文物保护合同,设立文保员联系制度,全年巡查建筑工地近百处,收缴出土文物13件,清理六朝墓葬两座。配合浙江省考古研 究所完成兰亭天章寺遗址考古发掘,积极参与越国贵族墓葬及其周边遗址考古调查等等。
三是打击盗墓、倒卖文物犯罪活动。绍兴市文物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先后抓获5个涉案团伙,上百名犯罪嫌疑人。侦破相关案件144起,共追缴出土文物1335件。其中,二级文物9件,三级文物99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极大震慑力,确保绍兴地下文物安全。(绍兴市文物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