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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04    浏览次数:1836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省文物局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省级各文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做好文物领域疫情防控和其他各项工作,既坚决响应号召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又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确保我省文物系统人员健康、文物平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省文物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2月1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真正紧跟上来。各级文博单位要全面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对举措;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省文物系统干部职工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并力所能及为防疫一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捐助防疫紧缺物资。

二、合理调度安排返岗人员。严格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的通知》要求,确保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我省温州市、台州市温岭市、台州市黄岩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的职工一律推迟返回;已返回工作地的,一律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因工作需要有明确任务的职工于2月3日起按时上班;没有紧急工作任务的职工可安排轮休。各级文博单位要扎实做好返岗职工防控保障工作,切实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的“三个有”要求,对返岗职工提前摸排,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落实好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并做好单位内部卫生消毒等工作。各级文博单位要充分利用“视频会议”“掌上办公”的网络平台开展工作,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居家办公,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保证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受理在线申报的文物领域行政审批、信访举报、政务信息公开等事项,并主动引导公众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申请办理有关事务。

三、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各级文博单位要切实加强文博风险单位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文物安全工作不断档、不缺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文物平安工程”等网络系统平台,开展针对文博风险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远程监管、在线巡查,并通过钉钉、微信、电话等信息传输载体及时向文博风险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传达文物安全警示、整改要求,并做好台账记录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疫情防控期间文物安全管理不留盲区,文物安全不出事故。

四、努力做到闭馆不闭展。全省文物系统管理的博物馆、陈列馆以及实行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律暂停开放,考古发掘、文物修缮项目工程暂停施工,并停止一切人员聚集的公共文化活动。各级文博单位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成果,在暂时闭馆期间推出3D博物馆、数字展览、网上讲座以及博物馆教育课程等网络文化资源,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服务,尽最大努力让公众足不出户享受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五、积极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各级文博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本着“为了明天收藏今天”的理念,及时征集收藏与此次疫情防控攻坚战相关的实物、图片、资料,为今后举办相关展览,弘扬我省抗疫防疫精神奠定实物基础,争取在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的第一时间,由各级文博单位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真实感人的高质量展览。此外,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在抗疫防疫过程中,我省文物系统干部职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其感人事迹。

浙江省文物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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