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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报: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发表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2018

来源:中国文物报  2016-03-1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让文物活起来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亲临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考察指导。李克强总理就做好文物工作多次批示指示,强调要要重视保护文物,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 生活。为切实加强文物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重要作用,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道德修养,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出文物事业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必须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始终把保障人民 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设共有精神家园,让人民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到2020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文物法律法规体系、执法督察体系、安全责任体系、科技人才体系和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发挥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强化文物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要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要分类指 导重在保护,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抢救性保护和日常养护巡查相结合。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及时核定本辖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要拓展文物利用,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鼓励众创、众筹,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等 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要严格执法,完善文物法律法规,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强化文物督察,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层级监督,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督察力量,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普法宣传,严格责任追 究。要完善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 融合创新。加快文博领军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积极构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意见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现了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实现文物事业发展宏大目标,贵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文物部门、文博职工,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 任担当,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锲而不舍,把意见中的每一个目标、每一项任务、每一项举措落到实处,久久为功,善做善成,不断开拓文物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文化遗产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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